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2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苗洪雷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601,7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3%)的高级管理人员苗洪雷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苗洪雷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意向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苗洪雷 副总经理 601,740 0.2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苗洪雷 150,000 0.06%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出现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苗洪雷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限售及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苗洪雷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苗洪雷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苗洪雷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苗洪雷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苗洪雷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高级管理人员苗洪雷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意向书》。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