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6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特定股东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15,217,3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6%)的股东广州诚信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715,1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2、持有公司股份10,138,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的特定股东上海乐洋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5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8日收到持股5%
以上股东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收到持有公司 4.44%股份的特定股东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洋创投”)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意向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217,392 6.66%
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138,766 4.4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3,715,197 6.00%
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000,532 3.50%
合计 21,715,729 9.50%
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各自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各自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出现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诚信创投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乐洋创投将在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股东诚信创投和乐洋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限售及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将根据股票市场行情和价格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比例不超过 80%。减持的方式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公司发行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基数。在减持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诚信创投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018年3月16日至4月3日,股东乐洋创投在未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的
情况下减持了公司股份,违反了上述“在减持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的承诺,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日,股东乐洋创投未出现其他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股东诚信创投和乐洋创投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意向书》。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