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3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17-088),对公司股东珠海华鸿景甫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鸿景甫”)和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洋创投”)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公告,股东华鸿景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5%(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为200,000,000股,下同),股东乐洋创投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6,166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 3.50%,上述减持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在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实施的,将在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26日和2017年12月15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
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6)、《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5),对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截至2018年3月13日,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华鸿景甫和乐洋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具体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乐洋创投在减持计划披露后至2018年3月13日减持计划期满未实施减持。
股东华鸿景甫于2017年9月21日至9月25日累计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1,999,916股,2018年1月22日至1月25日累计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2,285,800股,减持计划期间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285,716股,详情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减持时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司总股本的
比例
集中竞价 2017年9月21日 19.75 1,079,100 0.54%
集中竞价 2017年9月22日 18.46 273,900 0.14%
集中竞价 2017年9月25日 18.16 646,916 0.32%
小计 - - 1,999,916 1.00%
华鸿景甫 集中竞价 2018年1月22日 13.48 643,800 0.28%
集中竞价 2018年1月23日 13.27 781,000 0.34%
集中竞价 2018年1月24日 13.29 700,000 0.31%
集中竞价 2018年1月25日 13.37 161,000 0.07%
小计 - - 2,285,800 1.00%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注:上述股份比例均以股东减持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2017年9月21日至25日华
鸿景甫减持期间,公司总股本为200,000,000股。由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重大
资产重组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8,586,627股,故2018年1
月22日至25日华鸿景甫减持期间,公司总股本为228,586,627股。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减持前 占目前公
股份数(股) 公司总股 股份数(股)司总股本
本比例 比例
合计持股 13,043,478 6.52% 8,757,762 3.83%
华鸿景甫 其中:无限售
流通股 13,043,478 6.52% 8,757,762 3.83%
合计持股 10,869,566 5.43% 10,869,566 4.76%
乐洋创投 其中:无限售
流通股 10,869,566 5.43% 10,869,566 4.76%
注:上表中股东减持前持股比例以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
减持后持股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28,586,627股为基数计算。股东乐洋创投未实施减持,持
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但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其持股比例被稀释。华鸿景甫和乐洋创投持股比例被稀释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违反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情况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华鸿景甫和乐洋创投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