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6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500万股。
本次发行将于2015年12月23日(T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5年12月16日(T-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重新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09元/股,其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止2015年12月1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6.22倍。本次发行价格9.09元/股对应的2014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的36.22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重新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19,735万元。根据9.09元/股的发行价格和2,5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2,7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990.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9,735.00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若2015年12月23日(T日)出现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T-2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将中止本次发行;若T日出现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认购的,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后仍然认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
9、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0、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1、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12、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