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中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0 年度,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
太”)对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飞股份”)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3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67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3 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6,351.76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2,424.97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1,384.81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E48 建筑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A01 农、林、牧、渔业 农业
F52 批发和零售业 零售业
I6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
业 输服务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193.00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5,815.22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00.00 万元
中审亚太的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和纪律处分 0 次。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
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监 行政监管
序号 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管措施 措施实施
机关 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管理委员会山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 山东证
1 东监管局行政 计师何夕灵、曾凡超采取监管 监局 2018-01-04
监管措施决定 谈话措施的决定
书〔2018〕1 号
中国证券监督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黑龙江
2 管理委员会黑 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 证监局 2018-01-16
龙江监管局行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 2018〕3
号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浙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浙江证
3 证监管局行政 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 监局 2018-10-31
监管措施决定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书〔2018〕72 号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4 圳监管局行政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 深圳证 2020-7-17
监管措施决定 计师吕淮海、胡涛采取监管谈 监局
书〔2020〕130 话措施的决定
号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凤美,于 1997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 年 5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2021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凤霞,于 2003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 12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自 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等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自 2021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江涛,于 2002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11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2021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友好协商确定,不会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亚太多年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上年度审计工作期间,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及审计小组成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保持应有的关注度和职业谨慎性,认为其可以胜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亚太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综上,我们同意将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中审亚太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服务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并
在双方履约完毕后终止。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