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中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方式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中飞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中飞新材料”),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飞新材料 100%的股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中飞新材料后续登记注册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哈尔滨中飞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朱世彬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
5.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 5 号
6.经营范围:铝、镁加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及其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机械
加工;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
7.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该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上述基本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三、本次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旨在围绕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对公司完善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上述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存在风险
该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可能存在公司管理、宏观政策和社会经济环境影响等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作,并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培养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经营战略,有助于增强公司综合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促进公司业绩的快速
增长。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