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中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治理结构和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9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9 日经中国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35 万股,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1 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所创业板上市。 币普通股 1135万股,于2015 年 7 月 1 日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
交易。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
任何修改。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秘书、财务负责人。 负责人及公司董事会决议确认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管理人员。
3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范围:铝、镁加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围:铝、镁加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及其技
及其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机械加 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机械加工;生产、销
工;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 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
品。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6,125,000
4 13,612.5 万股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5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方式。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
该股票不受 6个月时间限制。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6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连带责任。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
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 /
直接退市,但公司退市后如符合代办
7 股份转让系统条件,公司可自行委托
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
申请。
8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 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
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应的表决权;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 或者质询;
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
股份; 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 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会计报告;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 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 份;
的分配; (八)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者能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者未能维护公司
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 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
购其股份; 者合计持有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质询或者罢免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的提议。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等
应当依法合规,不得剥夺或者限制股东的
法定权利。公司应当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
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
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 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
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 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
9 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 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
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 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
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 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 股东的利益。
东的利益。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 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
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 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
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 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 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
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 其他支出。
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如果存在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
还其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