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工具”、“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以下简称“《网上申购实施办法》”)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投资者资格、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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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C33“金属制品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点提示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667万股, 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数上限为312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及老股转让数量,且老股转让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计划所需资金量,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发行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之和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现有股东发售股份额度原则上由全体股东按发行前持股比例分摊,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前 预计发行后
最大发售股数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恒锋控股 3,400 68% 212.16 3,187.84 50.997%
陈尔容 600 12% 37.44 562.56 9.000%
陈子彦 600 12% 37.44 562.56 9.000%
陈子怡 400 8% 24.96 375.04 6.000%
合计 5,000 100% 312 4,688.00 74.996%
2、本次询价截止日为2015年6月16日(T-4日)。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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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86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恒锋工具”,股票代码为30048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二)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667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数上限为312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网下初始发行1,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59%;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具体数量将在2015年6月19日(T-1日)《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明确。根据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确定回拨比例,并相应调整网上和网下发行最终数量。
(三)本次发行费用分摊比例
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由公司及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分别承担,本次新股公开发行承销费用由公司承担,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承销费由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东按照其各自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比例分别承担;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由公司承担。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五)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六)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5年6月15日(T-5日)至2015年6月16日(T-4日),通过电子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每个交易日的9:3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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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并选择锁定期。
(七)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6月10日(T-8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
1、已在2015年6月12日(T-6日)12:00前按照《备案管理细则》在证券业协会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系统电子平台完成备案并补充相关资料。
若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5年6月12日(T-6日)前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
2、已开通CA证书并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资金配号。
3、在2015年6月11日(T-7,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的深市非限售A股日均市值超过1,000万元。
4、不属于下文“(四)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二)投资者报价时需同时提供关联方名单
1、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这六类机构无需提供关联方名单(即《机构投资者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但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机构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机构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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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需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分别提供《机构投资者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或《个人投资者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投资者请登录国信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guosen.com.cn),下载《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excel版,以下简称“《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
提供《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excel版)时,请严格按照以下三个步骤完成:
(1)填写网络版:登录国信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guosen.com.cn),点击“业务公告-网下询价申请说明”中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链接,在网上直接填写;
(2)发送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2015年6月12日(T-6日)12:00前,其他机构/个人投资者请将《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excel版)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ipo1@guosen.com.cn。发送邮件时请务必按要求注明“IPO项目名称-类型-名称”。例如:其他机构投资者标注“恒锋工具-机构-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个人投资者标注“恒锋工具-个人-XX”;邮件是否收到请以邮箱回执为准。
(3)邮寄盖章原件版:请将盖章原件在2015年6月17日(T-3日)12:00前邮寄至: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楼资本市场部,邮编518001。确认电话0755-22940062。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关联方信息,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
(三)投资者报价时需同时提供出资人基本信息表和备案确认函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