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8月21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19.82万股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8月21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王雪峰 董事、副总经理、 15.000 3.125 0.031
董事会秘书
张 帆 营销中心总监 15.000 3.125 0.031
孔双泉 总工程师 9.000 1.875 0.019
栗建华 董 事 5.700 1.188 0.012
核心业务骨干人员 376.720 78.483 0.785
预留 58.580 12.204 0.122
合计(102人) 480.000 100.000 1.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或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或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或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0%。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或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0%;
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或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0%;
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或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0%。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或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0%;
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或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0%。
以上“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即将完成,预计将在2019年转为固定资产,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上述固定资产产生的折旧会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本方案在设置业绩考核指标时将上述折旧对于公司业绩的影响考虑在内。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8年8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8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