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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升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10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升药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以下简称“《网上申购实施办法》”)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C2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则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赛升药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76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赛升药业”,股票代码为30048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2,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3,00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且股数不超过1,80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信达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6月11日(T-4日,周四)至2015年6月12日(T-3日,周五)两个工作日期间,进行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4、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本次网下询价以配售对象(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为报价单位,采取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同一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全部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最小申报价格为1.00元,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为无效申报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配售对象申报价格对应的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8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18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8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参加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5年6月10日,T-5日)12:00前在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且已开通深交所电子平台CA证书。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和《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资格条件,具体内容及网下投资者提供核查资料的相关要求请见本公告中的“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符合可参与网下询价单投资者条件、是否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
    7、如果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须按照规定,于2015年6月10日(T-5日)中午12:00之前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备案时间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的私募基金公示信息显示的“备案时间”为准。
    8、网下投资者须在2015年6月10日(T-5日)16: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信达证券指定邮箱SSYY_IPO@163.com发送有关文件,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审核。
    9、初步询价期间为2015年6月11日(T-4日,周四)至2015年6月12日(T-3日,周五),通过申购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每个交易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10、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其报价具体信息将在2015年6月16日(T-1日,周二)刊登的《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
    1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持有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于2015年6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规则参照《网上申购实施办法》。投资者申购前应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12、主承销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确认入围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参与初步询价但因报价较高被剔除的配售对象、以及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其申购数量应为该配售对象对应的投资者在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如因发行规模调整导致其有效申购量高于《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则应按《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进行申购)。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申购量的投资者,主承销商将进行如实披露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3、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4、本次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于2015年6月1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回拨机制”。
    1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6月19日(T+2日,周五)在《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配售的基本信息。
    16、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有效报价投资者中非个人投资者以机构为单位;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
    (3)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预期;
    (4)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T-2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6)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总量,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
    (7)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本公告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的情况。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6月10日(T-5日,周三)登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上市提示公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刊登于2015年6月10日(T-5日,周三)《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性公告》
          T-5日            招股意向书等其他文件网上披露
2015年6月10日(周三)  12:00网下投资者截止备案(协会)
                           16:00前网下投资者报送核查材料电子版本
          T-4日            初步询价起始日(9:30开始)
2015年6月11日(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5年6月12日(周五)  初步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