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23064 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 27,450,98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5.50 元,募集
资金总额 699,999,99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含税)11,009,741.5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990,248.49 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C10156 号),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与存
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五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名称 专户账号 金额 募集资金
(人民币元) 使用用途
广州万孚生物 招商银行股份
1 技术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广州 120903566310018 0 总户
公司 开发区支行
广州万孚生物 中国工商银行
2 技术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3602004429200834231 192,450,982.56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广州白云路支
行
广州万孚生物 中国农业银行 知识城生产基地建
3 技术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44056901040021299 225,000,000.00 设项目
公司 广州五山支行
广州万孚生物 平安银行股份 知识城生产基地建
4 技术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广州 15599988822228 225,000,000.00 设项目
公司 分行营业部
广州万孚生物 平安银行股份
5 技术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广州 15888866633329 45,000,000.00 生物原料研发项目
公司 分行营业部
合计 687,450,982.56 -
注:以上金额含利息及手续费影响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最后一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