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23064 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7 月 24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339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2.82 元/股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7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2.82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39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 12.82
元/股。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3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公司股
数量(万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股)
1 彭仲雄 中国 董事、总经理 100 7.06% 0.21%
2 赵亚平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0 7.06% 0.21%
3 余芳霞 中国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0 2.82% 0.08%
4 康可人 中国 副总经理 15 1.06% 0.03%
5 胡洪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0 0.71% 0.02%
6 XU 法国 核心人员 20 1.41% 0.04%
Wenjie
核心人员(230 人) 1,054 74.44% 2.23%
预留部分 77 5.44% 0.16%
合计 1,416 100.00% 3.00%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含当日)授予,则
预留部分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 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公司归母净利润较 2023 年 公司化学发光业务销售收入较
解除限售期 考核 归母净利润的增长率(A) 2023 年销售收入的增长率(B)
年度 目标值(Am) 目标值(B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30% 7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60% 17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100% 300%
注:上述“归母净利润”、“化学发光业务销售收入”均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下同。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含当日)授予,
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归母净利润较 2023 年 公司化学发光业务销售收入较
解除限售期 考核 归母净利润的增长率(A) 2023 年销售收入的增长率(B)
年度 目标值(Am) 目标值(B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60% 17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100% 300%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按照如下方式确定且不得大于 100%。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X)
公司归母净利润较 2023 年归母 A/Am≥85%且 B/Bm≥85% A/Am*B/Bm*100%
净利润的增长率(A)
公司化学发光业务销售收入较 A/Am<85%或 B/Bm<85% 0
2023 年销售收入的增长率(B)
注:当 B/Bm 超过 100%时,则按 100%进行计算。
7、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实意见。
2、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