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20-072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根据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对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共计 7 名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9,26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17 年 9 月 18 日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作出了《监事会关
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5、2017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7、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190,484,5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95,242,292.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152,387,668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42,872,253 股。公司已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实施完成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8、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8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
为 19.75 元/股,授予数量为 360,000 股。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 17.06 元/股,回
购股份数量为 291,600 股。
10、2018 年 7 月 27 日,因 1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最终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 351,000 股。
11、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
由 1,889,500 股调整为 3,401,100 股,授予价格由 31.21 元/股调整为 17.06 元/
股。
12、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 2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不可解锁的
68,220 股限制性股票,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342,931,653 股的 0.02%,回购价格为 17.0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3、2019 年 3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前述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68,220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4、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342,273,2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
民币 75,300,110.38 元(含税)。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实施完成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
15、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5 名已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0,28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6.84 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回购价格为 19.53 元/股,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 3,133,825.20 元。公司独立董事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6、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
本 342,693,153 股的 0.003%,回购价格为 16.8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回购注
销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7、2020 年 5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前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2,960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8、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341,777,0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
民币 85,444,254.00 元(含税)。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实施完成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
19、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6.84 元/股调整为 16.59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由 19.53 元/股调整为 19.28 元/股;并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对 4 名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和 3 名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109,26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2020 年 5 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341,777,01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85,444,254.00 元(含税)。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实施完成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6.84 元/股调整为 16.59 元/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由 19.53 元/股调整为 19.28 元/股。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当激励对象因辞
职、公司辞退、裁员而离职时,公司有权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公司有权回购注销:
根据以上规定,共计 7 名激励对象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该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包括:对 4 名首期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对象和 3 名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共计
109,26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 7 名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
(二)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前述 7 名人员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 109,260 股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价款
就回购前述 109,26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向前述 7 名人员支付回购价款合
计人民币 1,897,358.40 元。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限制性股 本次变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