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2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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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获悉,公司副总经理王国庆先生的父亲王效坤先生于2021年10月12日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行为。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王效坤先生的证券账户交易记录,股票交易明细具体如下:
交易数量 交易价格(元 交易金额
交易日期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股) /股) (元)
2021年10月12日 集中竞价 买入 2,000 20.9 41,800
2021年10月12日 集中竞价 买入 2,000 20.3 40,600
2021年10月12日 集中竞价 卖出 2,000 20.2 40,40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效坤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7,073股。
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以下违规行为:
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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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王效坤先生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王国庆先生及其父亲王效坤先生亦积极配合、诚意整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此次短线交易系王效坤先生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王国庆先生的父亲王效坤先生买卖公司股票时,没有获悉公司2021年三季度业绩预告或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
经向公司副总经理王国庆先生了解,王国庆先生事先并不知晓上述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王国庆先生及王效坤先生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王国庆先生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身及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2.由于王效坤先生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卖出均价为20.2元/股,买入均价为20.6元/股),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需上缴公司的收益。
3.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人员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王国庆先生出具的《关于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