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21-096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濮阳惠成电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2)。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上
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6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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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中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10,890,39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7.43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票 110,889,09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7.43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15,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 0.207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110,890,3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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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 615,4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律师、周亚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