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478 深市 杭州高新


首页 公告 杭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9

杭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 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及处理程序等内部控制程序,对风险形成能有效控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追加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追加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七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长顺  陈元志  付淑威

                                                  2021 年 10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