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1-132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兴集团”)转交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浙0110破申24号、《决定书》(2021)浙0110破2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高兴集团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第五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六条及第二十条之规定,本院指定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担任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0,405,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5%;处于质押状况的股份合计为20,405,445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股份为20,405,445股;处于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为20,405,445股。其实际控制人高长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18,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处于质押状况的股份合计为0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股份为718,552股;处于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为718,552股。高兴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为100%质押状态,法院受理其破产清算事项可能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发生变更。公司将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高兴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已于2019年9月29日放弃表决权且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与高兴集团、高长虹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法院裁定受理高兴集团的破产清算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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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0110破申24号;
2、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21)浙0110破27号。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