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1-134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高新”)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沪 0106 执恢 902 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宝泉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
黄素凤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公司于 2020 年 1 月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09 月 03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黄素凤申请执
行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宝泉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
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纳入限制消费对象,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消除上述负面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在积极与执行申请人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尽快向法院申请撤销限制消费令。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1)沪 0106 执恢 902 号。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