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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_监管函

公告日期: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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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149 号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和更新后定期报告全文显示,你公司因投资收益确认有误,调增 2021
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2.34 万元,占更正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4.14%。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
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2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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