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天健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天健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长顺 陈元志 付淑威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