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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4

合纵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49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合纵科技”、 “ 甲方” )
近日完成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同意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3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9,846,50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4.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4,382,966.1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2,573,465.08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1,809,501.1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兴财光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21年5月17日出具了中
兴财光华审验字( 2021)第22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要求, 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
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截至2021年5月17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设立信息及账户金额如下:
开户单位
(甲方) 
开户银行 (乙
方) 银行账号 账户金额 元) (万 对应募集 资金投资
项目
北京合纵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关
村海淀园支行
20000003262000041883948 39,900.00
配用电自
动化终端
产业化项

北京合纵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
五棵松支行
110061450013001544607 20,300.00
新能源汽
车充电桩
设备制造
项目
北京合纵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
91140078801000001796 10,400.00
配电物联
网研发中
心建设项

北京合纵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分

11050188360000003713 26,580.95011
补充流动
资金
合计 97,180.95011 -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 配用电自
动化终端产业化项目”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制造项目”、“配电物联网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和“ 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熊辉、李卫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5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
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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