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
联合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陈涛 刘春兰 何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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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 初大智 刘晖
___________
侯富强
全体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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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宗华 魏军义 王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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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启祥 朱国强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9 日
目录
目录...... 3
释义...... 4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概要......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2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1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4第三节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及联合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6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26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26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8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29
第六节备查文件...... 34
一、备查文件......34
二、查询地点......34
三、查询时间......34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胜宏科技、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指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行股票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信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联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主承销商)
联合主承销商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天职国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际
发行人律师、信达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办法》、《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1、2021 年 8 月 18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胜宏科技(惠州)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 年 9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2580 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止,
国信证券累计收到胜宏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8.18 元(大写:壹拾玖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壹角捌分)。
2021 年 11 月 4 日,国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
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发行人会计师 2021 年 11 月 5 日
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2581 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止,胜
宏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86,095,566 股,发行价格为 23.23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98.18 元(大写:壹拾玖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壹角捌分),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印花税、证券登记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4,656,693.9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5,343,304.25 元,其中:股本人民币 86,095,566.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899,247,738.25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数量为 86,095,566 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 91,449,474 股(含 91,449,474 股),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21.87 元/股。
公司和联合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23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6.22%。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9,999,998.18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14,656,693.93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985,343,304.25 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 200,000 万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23.23 元/股,发行数量86,095,566 股,募集资金总额 1,999,999,998.18 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6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月)
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192,423 259,999,986.29 6
2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09,556 199,999,985.88 6
3 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8,437,373 196,000,174.79 6
业(有限合伙)
4 朱岳海 6,457,167 149,999,989.41 6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69,737 140,999,990.51 6
6 瑞士银行(UBSAG) 5,165,733 119,999,977.59 6
7 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165,733 119,999,977.59 6
8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22,686 118,999,995.78 6
9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04,778 99,999,992.94 6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10 公司(时代伯乐定增 7 号 A 私募股权 4,304,778 99,999,992.94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