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5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9年4月15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02.4万股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2019年4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2019年4月15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
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股;
3、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002.4万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30%;
4、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本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的总额 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万股) (%) (%)
陈勇 董事、副总经理 50 4.26 0.06
赵启祥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0 4.26 0.06
朱国强 财务总监 50 4.26 0.0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852.4 72.67 1.11
(340人)
预留部分 170.6 14.54 0.22
合计(343人) 1173 100 1.52
本次激励计划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除陈勇先生外,激励对象中没有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37元/股;
6、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4年;
7、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的安排: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解锁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基准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7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2017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于65%;相比2017年,2019年营业收入 95%;相比2017年,2019年营业收入增
增长率不低于65%; 长率不低于95%;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7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相比2017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81.5%;相比2017年,2020年营业收 于153.5%;相比2017年,2020年营业
入增长率不低于81.5%;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3.5%;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7年,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相比2017年,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100%;相比2017年,2021年营业收 于230%;相比2017年,2021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入增长率不低于23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1)以上各年度指标中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基准增长率则属于未达到当年的解除限售条件,当年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以上各年度指标在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基准增长率的前提下,按以下计算法则确定各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股票数量:
考核期公司业绩完成情况 解除限售股票比例
当B>X≥A 60%+(X-A)/(B-A)×40%
当X≥B 100%
注:X为考核当期实际同比2017年增长率,A为当期基准增长率,B为当期目标增长率。
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2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3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1月3日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19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9年2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5、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6、2019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2.4万股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