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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隆科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聚隆科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21)。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三)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27 日 9:15 至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176 号彩讯科技大厦 24 楼
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永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9,243,1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534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49,241,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53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9,243,1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9,243,1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9,243,1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9,243,1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9,243,1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9,243,1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9,243,1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9,243,1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9,243,1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鲍金桥、万晓宇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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