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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75 深市 香农芯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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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香农芯创_监管函

公告日期: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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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陈盛花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21〕 第 195 号
陈盛花:
2017 年 12 月 16 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
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披露《关于
拟设立新公司的公告》,与你、 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广州启帆”)共同投资设立苏州聚隆启帆精密传动有限公司(后
更名为“安徽聚隆启帆精密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启帆”),
香农芯创持股 51%。 你与广州启帆承诺, 2018 年-2020 年,聚隆启帆
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如聚隆启帆未能实现上述净利润
目标, 你和广州启帆将补偿香农芯创按股权比例的利润差额部分,
各承担 50%的补偿责任,且你以 500 万元为限承担补偿责任,应补
偿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由广州启帆承担。补偿时间为聚隆启帆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
2021 年 3 月 31 日,香农芯创披露了《关于子公司 2018-2020 年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2021 年 3 月 29 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聚隆启帆 2018-2020 年累计实现
净利润-3,754.93 万元,未完成承诺业绩。 你和广州启帆应在 2021 年
4 月 29 日前向香农芯创补偿 2,935.01 万元,其中你应补偿 500 万元。
2021 年 4 月 30 日,香农芯创披露《关于子公司 2018-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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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进展公告》,截至约定的补偿期届满,香农芯创
未收到你的补偿。截至本函出具之日, 你仍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8.6.1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第 7.4.1 条的规定。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
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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