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2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1)。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五)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7 月 23 日 9:15 至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176 号彩讯科技大厦 24 楼
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永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9,250,5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535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49,242,1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53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8,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泽伟先生、苏泽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满为止,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黄泽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149,243,8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 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93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黄泽伟先
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苏泽晶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149,243,8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93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苏泽晶先
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宋建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两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满为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9,248,8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 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326%;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6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宋建彪先
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9,250,5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鲍金桥、万晓宇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