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聚隆科技”)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2020 年度,审计费用 65 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19 年末合伙人数量 130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50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00 余人。
(7)2019 年经审计总收入 147,197.3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28,898.69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29,501.20 万元。
(8)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60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6,032.08 万元,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8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
(2)36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范桂铭,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8 年起为聚隆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五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云,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8 年起为聚隆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四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刘捷,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199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 年起为聚隆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六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婕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云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范桂铭最近 3 年累计收(受)行政监管措施 1 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处理处 处理处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结果
罚日期 罚类型
2019 年 中国证券监 执业的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审
范桂铭 11 月 7 警示函 督管理委员 计项目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日 会湖北监管 等相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局 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被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范桂铭、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婕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一年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该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提议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开展业务的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因此,对公司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开展业务的资格,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年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该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4、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6、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