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20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各方为开展后续合作所达成的合作原则,最终是否达成合作及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若各方达成合作,则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合同为准。
2、交易双方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所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实施情况请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的相关内容。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2 年 3 月 17 日,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景嘉微”或“乙方”)与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诚信合作的原则结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经友好协商,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在网络信息安全技术、计算机硬件和应用系统软件方面的优势,针对公安为主的各领域 PC设备和服务器设备,共同研究开发基于安全技术的公安专用 PC 设备和服务器设备,开发基于自主安全体系的行业解决方案。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内部对合同的签署已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因本次交易涉及保密相关条款,且出于商业秘密及战略发展的考虑,故豁免披露交易对手方的具体情况。
2、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及子公司均与该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3、类似交易情况
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未与该客户发生同一类型销售业务。
4、履约能力分析
甲方公司扎根公安行业二十余年,专注公共安全行业信息化建设,与全国多省市公安部门有长期的业务合作,在技术积累、实战经验等方面有着长期的经验与成果,对公安工作机制与业务深度了解和掌握。甲方一直秉承了良好的社会信誉以及合约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甲方负责进行公安专用 PC、服务器和行业解决方案的安全需求调研,
确定安全需求,进行安全技术设计、实现、编制及应用推广工作。负责公安专用 PC 和服务器的产品注册、应用许可申请,并以公安部一所品牌或者景嘉微品牌进行公安专用 PC 和服务器的全国推广工作,并负责为最终用户提供应用系统的技术服务及培训服务工作。
2、乙方负责提供 GPU、显卡的技术文档、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安排技
术人员配合甲方进行公安专用 PC、服务器和行业解决方案的安全功能的设计、实现、适配及测试工作。和甲方一起开展基于公安专用 PC 和服务器的公安整体应用系统解决方案的设计、编制及应用推广工作。负责为最终用户提供公安专用 PC 和服务器的技术服务及培训服务工作。
3、双方利用各自自身优势共同开展公安专用 PC、服务器和公安整体应用
系统解决方案的市场推广工作,在共同拓展的公安行业,乙方指定甲方为代理销售渠道,另行签署渠道代理协议。
4、双方商定在各自办公地搭建开发及测试环境,开展方案撰写,并负责测试设备、场地及日常运维工作。
5、双方同意,将对方视为自己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后续公安领域的市场推广工作中均需使用共同研发的公安专用 PC、服务器和公安整体应用系统解决方案进行市场推广工作,任何一方如使用其他产品在公安行业内进行市场推广工作均需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二)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归属
1、双方在订立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版权(著作权)、专利等,无论协议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密责任不因本协议履行完毕而解除。
2、事先未经双方协商共同确认,未经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将协议、协议附件、与合同有关的计划和项目书及资料等泄露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3、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如涉及国家秘密,严格依据国家保密法。
4、在本协议签订时,由双方各自提供的技术或技术资料中体现的技术方案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权以及知识产权均归双方各自所有。
5、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公安专用 PC、服务器和公安整体应用系统
解决方案等产出物的知识产权双方各自开发的归各自所有。如一方使用另一方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需经对方书面同意。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主要内容为双方共同研究开发基于安全技术的公安专用 PC 设备和服务器设备,开发基于自主安全体系的行业解决方案,如若最终根据战略
合作协议签订实际合同,预计对公司产品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及公安行业
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2、上述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独
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形成业务依赖。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为开展后续合作所达成的合作
原则,最终是否达成合作及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
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或无法预期的履行风险;
协议双方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
暂时无法预计本次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
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披露日期 协议各方 协议名称 进展情况
2019年 11月 1、湖南长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1 28 日 《战略合作协议》 已完成
2、长沙景美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
2020年 3 月 1 1、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采购合作框架协
2 日 议》 已完成
2、长沙景美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
2022年 3 月 1、某公司
3 《合作协议》 协议生效
17 日 2、长沙景美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
2022年 3 月 1、某公司
4 《战略合作协议》 协议生效
17 日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除下列股东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2022 年 3 月 4 日至 3 月 14 日,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
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共减持 1,824,42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0.61%。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解限售及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减持计划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4)。董事会秘书廖凯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000股。
(2)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024,755 股。
(3)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加一致行动人
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东、副总裁胡亚华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967%(即不超过 240 万股)至私募基金产品(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美好启航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金美好启航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恒基浦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基祥荣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合称“一致行动人”)。该计划实施前后,胡亚华先生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若未来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监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甲乙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3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