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19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各方为开展后续合作所达成的合作原则,最终是否达成合作及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若各方达成合作,则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合同为准。
2、交易双方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所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实施情况请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的相关内容。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2 年 3 月 17 日,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长沙景美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美”或“乙方”)与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诚信合作的原则结成长期合作伙伴,经友好协商,签署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拟向景美采购高性能图形处理芯片及显卡产品 100,000片。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内部对合同的签署已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因本次交易涉及保密相关条款,且出于商业秘密及战略发展的考虑,故豁免披露交易对手方的具体情况。
2、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及子公司均与该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3、类似交易情况
2019 年至 2021 年,本公司及景美未与该客户发生同一类型销售业务。
4、履约能力分析
交易对手方依法存续且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甲方负责乙方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销售和客户服务工作。
2、甲方拟采购乙方的产品,数量为 100,000(片),乙方保证在该需求范
围内的产品优先供应,实际采购数量以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含订单)为准。
3、本协议下乙方所供产品为:高性能图形处理芯片及显卡产品,该系列产品可满足地理信息系统、媒体处理、CAD 辅助设计、游戏、虚拟化等高性能显示需求和人工智能计算需求。
双方将就合作涉及的双方各自具体权利义务另行签订相关采购合同(含订单),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单次供应数量、价格、交货期以双方另行签订的相关采购合同(含订单)为准。
(二)知识产权
1、本协议下产品涉及的乙方所有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均归属乙方单独所有,未经乙方书面明确同意,甲方不得以超出本协议目的方式自行使用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不得进行任
何修改、反向编译、反向汇编、反向工程、破解或其他方式损害乙方知识产权权益的行为。
2、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人身及财产权益,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方不会因产品或对产品的使用、出售等行为受到他人的权利主张或政府处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但前述事由是因甲方提供、指定的设计、资料、零部件等任何内容引起的除外。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主要内容为高性能图形处理芯片及显卡产品的销售,该系列产品可满足地理信息系统、媒体处理、CAD 辅助设计、游戏、虚拟化等高性能显示需求和人工智能计算等需求,如若最终实际签署正式合同,预计对公司产品在通用市场发展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2、上述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作协议,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形成业务依赖。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为开展后续合作所达成的合作原则,最终是否达成合作及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协议中采购数量不构成甲方对乙方的实际承诺,实际采购数量以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含订单)为准。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或无法预期的履行风险;协议双方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
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披露日期 协议各方 协议名称 进展情况
2019年 11月 1、湖南长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1 28 日 《战略合作协议》 已完成
2、长沙景美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
2020年 3 月 1、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采购合作框架协
2 1 日 议》 已完成
2、长沙景美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
2022年 3 月 1、某公司
3 《合作协议》 协议生效
17 日 2、长沙景美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
2022年 3 月 1、某公司
4 《战略合作协议》 协议生效
17 日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除下列股东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2022 年 3 月 4 日至 3 月 14 日,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
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共减持 1,824,42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0.61%。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
解限售及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减持计划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4)。
董事会秘书廖凯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
不减持)以集中竞价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000股。
(2)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
司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
(3)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加一致行动人
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东、副总裁胡亚华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967%(即不超过 240 万股)至私募基金产品(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美好启航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金美好启航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恒基浦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基祥荣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合称“一致行动人”)。该计划实施前后,胡亚华先生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若未来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监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甲乙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3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