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42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65 人调整为 263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由 755.07 万份调整为 749.76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
参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条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获授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265 人调整为 263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755.07 万
份调整为 749.76 万份。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