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10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纪路先生、余圣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名余小游先生、伍志英女士、赖湘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余小游先生、伍志英女士、赖湘军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1 年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7 名董事(其中 4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但由于余小游先生已连续 4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其在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
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喻丽丽女士,1968 年出生,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8 年
至 2006 年历任广州市广空汽车配件经营部经理、北京新神剑经济技术发展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6 年起在北京麦克斯韦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领导职务,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喻丽丽女士与其配偶曾万辉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827.01 万股,曾万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60.49 万股,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夫妇直接持股比例分别为 32.62%、4.85%,并分别持有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嘉合创”)79%、1%的出资份额,合计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 40.79%。除此之外,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曾万辉先生,1970 年出生,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微波与毫米波技术专业,
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5 年至 2005 年在北京新神剑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担任市场部经理,2006 年起在公司担任领导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曾万辉先生与其配偶喻丽丽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万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60.49 万股,喻丽丽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27.01 万股,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夫妇直接持股比例分别为 32.62%、4.85%,并分别持有景嘉合创 79%、1%的出资份额,合计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 40.79%。除此之外,曾万辉先生、喻丽丽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纪路先生,1988 年 9 月出生,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大学斯隆商学院金融专
业,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3 年 7 月至 2016 年 12 月期间分
别任职于美国国际集团、英国巴克莱银行和美国诺德基金;2017 年 1 月至今任职于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投资一部、二部高级投资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纪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余圣发先生,1972 年出生,毕业于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信息与通信系统专业,
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6 年至 2006 年在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科研部担任讲师。2007 年起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常务副总裁、技术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余圣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1.42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64%,除此之外,余圣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余小游先生,1969 年 9 月出生,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
博士学历,副教授职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湖南大学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余小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伍志英女士,1984 年 10 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大专学历,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长沙方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伍志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赖湘军先生,1972 年 2 月出生,毕业于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经济法专业,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律师职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工起事业部风控部主管,从事风险控制及公关危机处理。现任湖南景嘉律师事务所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赖湘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