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67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6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由于 26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68 人调整为 42 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原计划授予 26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173.6 万股不作调整。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53 元/股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5月6日,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5 月 7 日-2021 年 5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
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4、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5、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3.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6 月 15 日。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3.6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5%。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2 人, 包括公司公告本激
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和技术骨干人员。
4、授予价格:5.5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
登记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
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
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
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
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
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
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
取,作为应付股利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
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
会计处理。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 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 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涉及的拟授予激励对象杨波、冯羡等 26 人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经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由 68 人调整为42 人。除此之外,本次授予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73.6 万股,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 2021 年
6 月 15 日收盘价为 10.20 元/股)计算,最终确认授予的权益工具成本总额为
810.712 万元,上述成本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为准。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万元) 2022 年(万元) 2023 年 (万元)
数量 (万股) (万元)
173.6 810.712 329.352 388.466 92.894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认购股票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未向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为其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亦不存在该等计划或安排。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 公司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具备《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授予股权激励的情形,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