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证券代码:300472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一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科技”、“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1,736,000 股,涉及的标的股
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66,621,121 股的 0.651%。本激励计划拟一次性授予 1,736,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00%,无预留股份授予安排。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53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
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 励 对象 获授 的所 有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6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和技术骨干人
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二
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营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营
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
利润。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新元科技承诺:公司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新元科技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 日内。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2
第一章释义 ......7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9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0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1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1
二、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 12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2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3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13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12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 24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2
四、相关说明...... 14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4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7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7
八、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21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1
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 23
十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5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程序......28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8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29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29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30
第七章附则 ......32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新元科技、本公司、公司 指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指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 核心 团 队成
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
限制性股票 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标的股票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购买的本公司股票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高
激励对象 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核心技术人员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授权日必须
授予日/授权日 为交易日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
有效期 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
授予价格 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
限售期 指 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
解除限售条件 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指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新元科技自 2015 年上市以来,公司业绩稳步增长,经过 6 年的时间,公司
已发展成为一家集研发、设计、智能制造、系统集成运维服务于一体的国内一流创新型高科技企业。公司核心技术涉及人工智能、机器大数据、5G 云计算、智能视频分析、智能工业装备和固废循环利用等环境治理等方面。业务领域包括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矿区、智慧工厂、安防和应急管理系统等等,客户遍及中国、亚洲、欧洲及东南亚地区。
为保持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