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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407B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合计持有股份61,710,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6.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合计持有股份数61,702,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合计持有股份数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其中现场出席6人,网络方式出席2人),合计持有股份数15,137,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业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71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137,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71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137,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71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137,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1,71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137,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71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137,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东返还2017年度现金股利及回购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王展、北京创致天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9,944,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137,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业绩承诺方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71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71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137,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71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137,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71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137,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19-2021年)》

    表决情况:同意61,71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137,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刘春景律师、刘晓蕤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