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471 股票简称:厚普股份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二零二二年五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王季文 钟 骁 黄耀辉
陈叶滔 郭东超 邹寿彬
高晋康
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吴 军 任大章 于 鑫
除董事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郭志成 胡莞苓 罗娟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章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8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0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13
第二章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情况...... 1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6第三章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8
第四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9
第五章 中介机构声明 ...... 20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21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22
三、审计机构声明...... 23
四、验资机构声明...... 24
第六章 备查文件 ...... 25
一、备查文件...... 25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25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项目 指 内容
厚普股份/公司/发行人/上 指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北京星凯 指 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告 指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厚普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
发行 为
董事会 指 厚普股份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厚普股份股东大会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A 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1 年 2
月 11 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泰和泰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四川华信/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元、万元、亿元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单位,人民币元、万元、亿
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oupu Clean Energy Co.,Ltd.
成立日期 2005 年 1 月 7 日
上市日期 2015 年 6 月 11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300471
股票简称 厚普股份
总股本 364,720,000
法定代表人 王季文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 599 号 6 栋 11 层 3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康隆路 555 号
联系电话 86-28-63165919
联系传真 86-28-63165919
公司网站 www.hqhop.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68641294J
压缩、液化天然气、氢气的车用、船用、工业及民用加气站设备的
设计、开发、制造(限在工业园区内经营)、销售、租赁、维修及
技术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品)、电子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的设计、开发、
经营范围 制造(限在工业园区内经营)、销售、技术服务;船舶及船舶工程
设计、咨询(凭资质证书经营);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
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生产(凭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在核定范围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1 年 2 月 11 日公告。
2、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上述监事会决议
已于 2021 年 2 月 11 日公告。
3、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
议已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告。
4、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内容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70,124,295.14 元”调整为不超过“不超过 155,124,289.08 元”,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23,336,666 股(含 23,336,666 股)”调整为“不超过 21,279,052 股(含 21,279,052
股)”。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公告。
5、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内容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70,124,295.14 元”调整为不超过“不超过 155,124,289.08 元”,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23,336,666 股(含 23,336,666 股)”调整为“不超过 21,279,052 股(含 21,279,052
股)”。公司上述监事会决议已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公告。
6、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决议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告。
7、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决议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上述监事会决议已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告。
8、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决议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
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已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公
告。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
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
项已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公告。
2、2022 年 4 月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