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交通运输北斗应用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本次投资及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增资控股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对外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本次投资及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金牛 倪受彬 陆明泉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