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9 证券简称:信息发展 公告编号:2021-012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
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电子”)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47,087,3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5%;张曙华先生持有中信电子 100%股权,通过中信电子控制公司 22.95%的股份,同时直接持有公司 26,788,2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6%;张曙华先生合计控制公司36.01%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中信电子将其持有的公司 19,692,999 股(占公司总股份本的
9.60%)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信北斗”);同时,中信电子将其持有的公司剩余 27,394,34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5%)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委托给交信北斗行使。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信北斗合计拥有公司 22.95%的股份表决权,将成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交信北斗系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3. 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信电子及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曙华先生的通知。中信电子及张曙华先生
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与交信北斗签署了《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
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张曙华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以及同日中信电子与交信北斗签署了《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与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 交信北斗的基本情况
名称: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FEGH9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桐;
注册资本:26,767.68 万元;
成立时间:2020 年 12 月 4 日;
营业期限:2020 年 12 月 4 日至 2040 年 12 月 3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交信北斗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267.68 1.00%
公司
2 嘉兴市南湖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 74.72%
3 中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00.00 8.22%
4 浙江秀舟纸业有限公司 2,200.00 8.22%
5 嘉兴市南洋印染有限公司 1,100.00 4.11%
6 麟盛投资(海南)有限公司 1,000.00 3.74%
合计 26,767.68 100.00%
2. 交信北斗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交信北斗为私募基金,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具体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编号:SNN109;
成立时间:2020 年 12 月 4 日;
备案时间:2021 年 1 月 13 日;
基金类型: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交易概况
本次交易,中信电子将其持有的公司 19,692,999 股(占公司总股份本的
9.60%)转让给交信北斗;同时,中信电子将其持有的公司剩余 27,394,34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5%)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委托给交信北斗行使。中信电子、张曙华先生与交信北斗就此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日,中信电子与交信北斗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转让交割完成且《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交信北斗将拥有公司 22.95%的股份表决权,交信北斗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双方持股比例、拥有表决权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数量(股) 拥有表决权比例(%)
中信电子 47,087,344 22.95 47,087,344 22.95
张曙华 26,788,279 13.06 26,788,279 13.06
交信北斗 0 0 0 0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数量(股) 拥有表决权比例(%)
中信电子 27,394,345 13.35 0 0
张曙华 26,788,279 13.06 26,788,279 13.06
交信北斗 19,692,999 9.60 47,087,344 22.95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表决权委托生效后,交信北斗将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比例最大的股东,交信北斗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体:
受让方/甲方: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张曙华
(本协议中,甲方、乙方、丙方单称为“一方”,甲方、乙方、丙方合称为“各方”)
协议各方主要约定如下:
1. 交易方案
乙方向甲方协议转让上市公司 19,692,99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9.60%),并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限于《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乙方将其名下剩余全部 27,394,34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3.35%)的表决权委托给甲方,因转增、送股等新增的股份自动纳入委托范围;甲方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2. 股份转让
(1)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19,692,99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9.60%);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将持有上市公司19,692,99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9.60%。
(2)各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包含签署日转让方所持有的标的股份所对应股份及其附有的全部股东权利和利益,以及全部股东义务和责任。所有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签署日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利润和任何标的股份派生权益(如股利、分红、送配股等收益),均由甲方受让并享有,应根据本协议约定于交割时同时从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
3. 转让价款及支付
(1)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12.70 元/股,股份转让
的 总 价 款 为 人 民 币 贰 亿 伍 仟 零 壹 拾 万 壹 仟 零 捌 拾 柒 元 叁 角 零 分 整
(¥250,101,087.30)。
(2)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份因上述事项新增股份或股东权益归属甲方,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
款不增加。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共同开立共管账户,用于支付和接收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的转让价款。自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甲方书面豁免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甲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共管账户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转让价款贰亿伍仟零壹拾万壹仟零捌拾柒元叁角零分整(¥250,101,087.30)。
自甲方向共管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共同配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申请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
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共同配合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
甲方应确保在股份交割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共管账户的资金及其利息解除共管或全部释放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乙方应自股份交割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启动董事会的变更程序,乙方应确保对甲方向上市公司提名的 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 本次股份转让的先决条件
(1)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支付义务的履行以下列先决条件的全部满足或被甲方事先书面豁免(或附条件豁免)为前提:
①本协议已经各方签署且根据本协议约定生效;
②乙方、丙方已认可并同意乙方在本次转让完成后将其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股票表决权委托给甲方行使之事宜;
③不存在可能禁止或限制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法院判决、裁定等;
④乙方、丙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所有陈述、保证和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误导性。
(2)各方同意,为确认是否满足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先决条件,甲方有权委
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充尽调,如尽调结果显示上市公司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甲方有权要求重新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交易条件,以消除该等重大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