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300469 证券简称:信息发展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金晓东
交易对方: 杭州信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亭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不超过五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目录
目录................................................................................................................................ 1
释义................................................................................................................................ 2
声明................................................................................................................................ 4
重大事项提示................................................................................................................ 6
重大风险提示.............................................................................................................. 42
本次交易概况.............................................................................................................. 50
释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信息 指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
中信有限 指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整体变更前
之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电子 指 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标的公司、华亭科技 指 杭州华亭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 指 华亭科技90%股权
杭州信亭 指 杭州信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亭信 指 上海亭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 指 金晓东、杭州信亭、上海亭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信息发展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书》
补偿义务主体 指 金晓东、杭州信亭
补偿期限/业绩承诺期 指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信息发展与补偿义务主体签署的《标的资产实际净利
润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书》
发行对象 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以及配套融资认购方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募集配套资金。
本预案摘要 指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重组报告书 指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信息发展第四
定价基准日 指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8年12
月26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8年9月30日
交割日 指 本次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
过渡期 指 自基准日次日起至交割日(含交割当日)止的期间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 指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规定》 指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准则第2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则》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十二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
划纲要。“十二五”规划的起止时间:2011-2015年
十三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
划纲要。“十三五”规划的起止时间:2016-2020年
注:本预案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声明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预案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预案摘要出具日,本次收购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关数据尚未经过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标的公司相关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收益做出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金晓东、杭州信亭、上海亭信均已承诺,本人/本合伙企业已向信息发展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合伙企业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造成他方损失的,本人/本合伙企业向损失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合伙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合伙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合伙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合伙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合伙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摘要出具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摘要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