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等相关规定。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3、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同时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在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58.28倍(截止T-3日,即2015年5月29日)。本次发行价格10.14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67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14,370.4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0.14元/股,发行新股1,67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6,933.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563.3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4,370.45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信息发展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5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信息发展”,股票代码为30046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5月29日(T-3日)完成。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为130家,剔除1个配售对象的无效申购报价后,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资格的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为129家,配售对象为289个,申购总量为299,4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285.14倍。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1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报价等于发行价格10.14元/股的11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56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为268,800万股,有效申报倍数为256倍,成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申购。
6、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67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1,0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2.8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7.13%。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无老股转让情形。
7、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6,933.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563.3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4,370.45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2015年5月25日(T-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8、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6月3日(T日),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9、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1: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于2015年6月3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10.14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2015年6月3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300469”。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6月3日(T日)8:30-15:00,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配售对象报备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如果配售对象报备的银行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其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请有效报价对象务必确保自身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4)不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5)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若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申购,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报价时有效申报数量的,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且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
(6)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网下配售。2015年6月5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刊登《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不予向其配售股票。
10、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6月3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6月1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5年6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