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会议时间:2014年2月28日
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号11号楼四楼会议室
召集人: 董事会
会议通知情况:根据《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司章程》,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已于2014年2月8日提前20天通知各位股东。
股东到会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应到股东11名,实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的股东/授权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数共计5,010万股,参加会议的股东在人数、资格和持股比例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曙华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议题:
1.《关于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1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6.《关于审议选举时泂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7.《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
8.《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方案的议案》;9.《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股价稳定预案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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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10.《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修订<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2.《关于审核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3.《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4.《关于审议<三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会议决议情况:
经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做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同意股数为5,01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同意股数为5,01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5,01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该议案的同意股数为5,01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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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该议案的同意股数为5,01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选举时泂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同意股数为5,01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
根据公司目前申请首发上市的工作安排,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相关会议审议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发行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相关会议议题为准。
该议案的同意股数为5,01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八、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
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现拟订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方案修订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不超过1670万股。
根据询价结果,发行人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发行超过募集资金部分将由发行人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公开发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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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量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规定,且新股与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合计不超过1,670万股。
本次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为准。
本次公开发售与新股发行执行相同的承销费率。发行人和相关股东各自承担相应的承销费用。除承销费用之外的其他发行费用全部由发行人承担。
3、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按照《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发行方式: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发行与网上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5、定价方式: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区间,最终价格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中介机构:公司聘请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8、决议有效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该议案的同意股数为5,01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九、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股
价稳定预案的议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就上市后三年内可能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作出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本预案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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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对于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也要求其履行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公司采取的稳定股价的措施包括:由公司回购股票,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实施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在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的基础上,可综合考虑单独或合并实施上述措施。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所处行业及股价二级市场表现等状况,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包括回购或增持股份金额、数量等)。
该议案的同意股数为5,01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十、 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该议案的同意股数为5,01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
议案》。
该议案的同意股数为5,01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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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审核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仅涉及对以往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确认,公司关联股东不回避表决该议案。
该议案的同意股数为5,01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该议案的同意股数为5,01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三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同意股数为5,01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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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全体股东签字:
张曙华 张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