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469 深市 信息发展


首页 公告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4月17日报送)
二级筛选: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4月17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5-04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
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
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710 号302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开发行新股【】万股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份的数量不超
过1,670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万股
发行股数: 
特别提示:公开发行新股所得资金归发行人所有;发行
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股东个人所有,不归发
行人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信电子、实际控制人张曙华承
诺:“ 自中信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 本人将不通过包括但不限
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本公
司/ 本人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中信信息本次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亦不通过由中信信息回购本公司/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等方式,减少本公司/ 本人
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中信信息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曙华承诺:“ 上述三十六个月
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中信信息股份总数的25% ;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中信信息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
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不因职
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
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承诺减持价格(指
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低于发行价的,本人
的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
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信电子承诺:“ 上述三十六个月
期满后,在张曙华持有中信电子的股份期间且担任公司
的董事或高管期间,中信电子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有中信信息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中信
电子不转让其所持有的中信信息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公司承诺减持价格
(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低于发行价的,
本公司的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股东苏州国嘉创投、深创投、上海红土创投、
上海统易财务分别承诺:“ 自中信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将不通过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
式,减少本公司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中信信息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亦不通过由中信信息回购
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等方式,减少本公司所持
有或者实际持有的中信信息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份。” 
且公司股东苏州国嘉创投、深创投、上海红土创投
承诺:“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
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
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
的现金分红归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股东张志红、杨安荣、刘理洲、李志卿、刘
赣分别承诺:“ 自中信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
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本人所
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中信信息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亦不通过由中信信息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股份等方式,减少本人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中
信信息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志
红、杨安荣、刘理洲、李志卿分别承诺:“ 上述十二个
月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中信信息股
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中
信信息股份;本人在中信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中信信息股份;在中信信息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持有的中信信息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
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不因职
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
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承诺减持价格(指
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低于发行价的,本人
的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
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
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 风险因素” 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
关注以下风险因素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信电子、实际控制人张曙华承诺:“ 自中信信息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 本人将不通过包括
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本公司/ 本人所持有或
者实际持有的中信信息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亦不通过由中信信息回购本公司/ 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股份等方式,减少本公司/ 本人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中信信息本次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曙华承诺:“ 上述三十六个月期满后,本人在担任
公司的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中信信息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中信信息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
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
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本人承诺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低于发行价的,
本人的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
履行此承诺。” 
3、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信电子承诺:“ 上述三十六个月期满后,在张曙华持
有中信电子的股份期间且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管期间,中信电子每年转让的股份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不超过其所持有中信信息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中信电子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中信信息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
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
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在
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本公司承诺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低于发行价
的,本公司的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4、  发行人股东苏州国嘉创投、深创投、上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