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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游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18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游科技”或“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条件、回拨机制、定价机制、配售原则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人目前主营业务是为网游等互联网实时交互应用提供网络加速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代码:I6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33.7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5年5月14日(T-3日)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13.83倍。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1,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33.75元/股、发行新股1,000万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3,750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4,345.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404.21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3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迅游科技”,申购代码为“300467”,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5月14日(T-3日)完成。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已对本次发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张剑华为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而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7.12%的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4年5月保荐承销了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根据《证券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不得向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配售,因此将张剑华从初步询价对象中剔除。
    剔除后,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143家,拟申购总量为201,760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336.27倍。
    4、发行人和国金证券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的定价方式和程序,将排序在前的35个报价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量为20,5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拟申购总量的10.1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75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6、剔除报价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已公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131家,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181,2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302倍。
    7、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000万股,网下初始发行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即600万股,网上发行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发行量。
    8、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3,75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5月11日(T-6日)在《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以及发行人网站(www.xunyou.com)查询。
    9、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5年5月19日,周二),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10、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上述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如因发行规模调整导致其有效申购量高于本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初
始发行数量时,则应按本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参与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5年5月19日(T日,周二)9:30至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
    (3)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T日,周二)8:30~15:00。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信息,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67”。
    (4)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有效报价投资者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5)不同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银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申购全部无效。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6)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投资者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自负。
    (7)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协会备案。
    (8)若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确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5年5月21日(T+2日,周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刊登《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9)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无锁定期,自深交所上市日起即可流通。
    11、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发行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根据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且在2015年5月15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