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电气 公告编号:2018-030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电气”、“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已经公司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设有发行价格调价机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文件。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一旦触发调价机制,交易双方可以协商对本次重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交易双方协商选择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上市公司应在调价触发条件首次成就的交易日当日起3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确定是否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约定的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4月24日的连续30个交易日期间,创业板综
指(399102.SZ)有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
一交易日(2017年4月28日)收盘点数(2,415.09点)跌幅达到或超过5%,
且赛摩电气(300466.SZ)有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
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4月28日)收盘价(15.93元)跌幅达到或超过20%。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已经触发。
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总金额及支付方式不进行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股份发行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1、调整定价基准日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以下简称“调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调整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公司调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9.29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调整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对价支付方式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拟向杨海生、谢永良、胡润民、罗盛来、魏永星、于泽、珠海横琴纳特思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纳特思投资”)合计发行股份35,812,698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最终发行股数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调整的情况,公司将在回复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反馈意见时一并在《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中进行补充和修订,并对修订后的报告书进行公告,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