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
之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摘要)
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零一七年九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作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6、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发行价格为15.01元/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4.86元/股。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数量为9,636,906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数量为8,868,101股。
四、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陈晴、邓宓因本次交易而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厉达、赛摩电气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
的股票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17年9月25日受理完成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登记申请,并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六、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7年10月12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旧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目录
公司声明......2
特别提示......3
目录......5
释义......7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9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9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具体情况......10
三、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1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1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5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化情况......17(四)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17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旧符合上市条件......17
第三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18
一、本次重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情况......................................................................18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23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23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4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24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24
七、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25
第四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情况......27
第五节 持续督导......28
一、持续督导期间......28
二、持续督导方式......28
三、持续督导内容......28
第六节 备查文件及中介机构联系方式......29
一、备查文件......29
二、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联系方式......29
释义
本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赛摩电气、上市公司 指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66
积硕科技、标的公司 指 厦门积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购买资产、交易标的、标的资 指 积硕科技100.00%股份
产
积硕科技的股东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陈晴和邓宓;募
交易对方、认购方 指 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为厉达、赛摩电气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赛摩电气发行股票并支付现金向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
本次重组、本次收购、发行股份 指 陈晴和邓宓购买其持有合计积硕科技的100.00%股份的交易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 指 赛摩电气向厉达、赛摩电气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赛摩电气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之一,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股计划 指 责任公司正式备案名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
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6]第2073号《赛摩电气股份
《积硕科技资产评估报告》 指 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厦门积硕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资产购买协议》 指 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协 指 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
议》 利预测补偿协议》
《认股协议》 指 赛摩电气与厉达就本次重组分别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赛摩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股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光大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本独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财务顾问
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审计机构、验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机构
中联评估、评估机构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