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4 证券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泽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宝技术”)为案件((2023)粤 0309 民初 12531号)的被告;
3、涉案的金额:案件((2023)粤 0309 民初 12531 号)起诉金额为人民币
2,680.1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案件((2023)粤 0309 民初 12531 号)
为一审判决,涉案双方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1 月,公司收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举证通知
书》等相关材料。原告孙才金、谭志桢、谭湘民、吴怡、李成民、张文敏起诉公司及泽宝技术,要求公司、泽宝技术支付原告超额业绩奖励、案件受理费等合计
2,680.10 万元。具体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9)。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
决书》((2023)粤 0309 民初 12531 号),孙才金等六名原告与公司、泽宝技术发生的合同纠纷案已判决。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1、案件判决日期:2024 年 5 月 27 日
2、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孙才金、谭志桢、谭湘民、吴怡、李成民、张文敏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75,805 元和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孙才金、谭志桢、谭湘民、吴怡、李成民、张文敏共同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474.7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4%,上述案件中公司及子公司均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2、(2022)粤 03 民初 4399 号案件(详见公司 2022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关
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公司已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撤回泽宝技术的起诉,并将泽宝技术列为第三人,原告由公司、泽宝技术变更为公司;起诉金额由人民币 104,333.66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94,694.72 万元。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案件((2023)粤 0309 民初 12531 号)一审判决驳回了孙才金等六名原告的
全部诉讼请求,涉案双方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3)粤 0309 民初 12531 号);
2、《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2022)粤 03 民初 4399 号)。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