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4 证券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8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按照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未归属的股份予以作废。公司本次作废此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此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剩余457 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林:____________
吴 静:____________
陈 敏: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