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4 证券简称:星徽精密 公告编码:2019-005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徽精密”)于2018年1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孙才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48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5)。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如下(注: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均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出具的承诺函
承诺事项 承诺方 声明和承诺内容
保证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
关于提供信息真 上市公司董事、监 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实、准确和完整的 事、高级管理人员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承诺函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
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没有在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控股股 与星徽精密或泽宝股份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其
的承诺函 东、实际控制人 他任何经营实体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与星徽精
密或泽宝股份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在作为星徽精密的股东或董事期间,本公司/
本人及相关关联方将不拥有、管理、控制、投资、
从事其他任何与星徽精密及泽宝股份从事业务相
同或相近的任何业务或项目,亦不参与拥有、管
理、控制、投资其他任何与星徽精密及泽宝股份
从事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任何业务或项目,亦不谋
求通过与任何第三人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
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星徽精密及泽宝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星徽精密及
泽宝股份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
纠正补救。
4、如未履行所作的承诺而给星徽精密造成的一切
损失和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1、本公司/本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星徽精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
使股东权利;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
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公司/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星徽精密及
泽宝股份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在任
何情况下,不要求星徽精密及泽宝股份向本公司
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公司/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星徽精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控股股 密及泽宝股份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
的承诺函 东、实际控制人 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
程序,按照星徽精密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4、本公司/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星徽精
密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如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
而给星徽精密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本公司/
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
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重大行
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关
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关于无违法违规的 上市公司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
承诺函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
的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
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
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
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
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或者受到刑事处罚;(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
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
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
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
响其他各项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