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463 深市 迈克生物


首页 公告 迈克生物: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迈克生物: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3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克生物”或“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92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43.75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5,788.5万股的0.26%。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2019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3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6月13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96名激励对象授予525.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

  6、2019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业已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及预留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60.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6元/股,预留部分剩余2.5985万股额度作废。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9年3月6日。


  7、2019年3月26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60.7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26日。

  8、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批准。

  10、2019年6月21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558,000,000股变更为557,885,000股。

  11、2019年7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及未满足/未完全满足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30日,上市日为2018年6月15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19年6月14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实  别  为  1,969,983,729.53  元  和
际完成度(A)和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实际完成度(B)。首次  365,027,324.80元,2018年营业收入授予部分第一期考核目标为: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  和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数,2018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0%;2)以2017年净利润  的净利润分别为2,685,304,946.41元为基数,2018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20%。若A、B均≥70%  和460,390,436.89元,实际达成的营时,按A和B中低者计算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若A和B>  业收入增长率约和净利润分别为36.31%100%,按100%计算;若A或B<70%,则不可解除限售。    和26.12%,即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实际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计算依据;  完成度(A)和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实际完
“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成度(B)均大于100%,高于业绩考核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  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期78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个人层面系数
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个人层面上一  (N)为100%;9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档,分别  为良好,部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N为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N)为:100%、80%、60%和0,即:  80%;5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部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N为60%;1名激
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各考核年度  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满足解除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系  限售条件,N为0。
数(N)。

  综上,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