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日:2019年3月6日
预留授予数量:60.7万股
预留授予价格:9.96元/股
预留授予人数:22人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3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60.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3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
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6月13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96名激励对象授予525.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
6、2019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业已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及预留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60.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6元/股,预留部分剩余2.5985万股额度作废。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9年3月6日。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额度为63.2985万股,公司经过对具体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选及其出资能力、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的充分考量,决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60.7万股限制性股票,即实际预留授予数量为60.7万股,未超过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预留授予额度,符合相关规定。剩余2.5985万股额度作废。
除上述预留授予数量的差异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60.7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情况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方案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内容相符,主要内容如下:
1、权益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激励对象的名单和授予股票数量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并由监事会核实。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22人,包含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比例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占目前股本
授予对象 (万股)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 总额的比例(%)
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60.70 10.36% 0.109%
(业务)人员(22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4、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9.96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9.902元/股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6.570元/股的50%。
5、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3月6日
6、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19-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各个考核年度分别对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两项指标的实际完成度来确定各年度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考核情况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以2017年实际金额为基数计算
考核指标 考核年度 2019年 2020年
指标1:营业收入增长率 设定目标值 65% 105%
考核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实际完成度(A)
指标2:净利润增长率 设定目标值 45% 75%
考核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实际完成度(B)
各考核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