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5月30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25.2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44元/股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5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授予525.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
容如下:
第1页共14页
1、标的种类: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益工具所涉及的股票种类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名单和授予股票数量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由监事会核实 并将核实的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98人,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比例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 (万股)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吴明建 总经理、董事 28.80 4.798% 0.052%
2 胥胜国 市场运营总监、董事 24.00 3.997% 0.043%
3 楚建军 仪器技术总监 13.20 2.198% 0.024%
4 俞翔 试剂技术总监 7.20 1.199% 0.013%
5 周跃国 生产总监 7.20 1.199% 0.013%
6 余萍 行政总监 9.60 1.599% 0.017%
7 史炜 战略投资总监、董事会秘书 8.40 1.399% 0.01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91人) 438.80 73.073% 0.786%
预留部分 63.2985 10.541% 0.113%
合计(98人) 600.4985 100.00% 1.07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58元/股。
5、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第2页共14页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第3页共14页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且激励对象对该情形的发生不负有个人责任的,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18-2020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各个考核年度分别对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两项指标的实际完成度来确定各年度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考核情况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以2017年实际金额为基数计算
考核指标 考核年度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设定目标值 30% 65% 105%
指标1:营业收入增长率
考核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实际完成度(A)
第4页共14页
设定目标值 20% 45% 75%
指标2:净利润增长率
考核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实际完成度(B)
各考核年度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M
当A、B均≥70% M=当期计划可解除限售比例*A和B中低者
若A和B>100%按100%计算
当A、B任意一项<70%